来源:校车网
作者:校车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校车超载作出如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实施前后,都有哪些调整?
1、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校车超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后就要根据《刑法》实施处罚决定了。
2、处罚措施:超过额定成员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照;《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超员超速不仅处罚款,还带拘役!
3、处罚性质:之前超载只算是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超载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容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等意外,也会增加车辆的行驶不稳定性。而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对于校车超载,甚至用不具备资质的“黑面包”充当校车的情况,各地交管部门一直都在严格检查、严厉打击。但是,保护幼儿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仅靠交警查处还不够,还需要学校、家长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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