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校车要安装卫星定位记录仪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张竞昳

2020.11.19 -

  昨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12月底,我省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求,分自查、复查、抽查三阶段深入排查校车安全管理,通过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

  落实校车使用、所有人主体等责任

  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和“谁经营、谁负责”要求,落实校车使用、所有人主体责任,校车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对非法校车的整治清理。

  教育部门负责接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和校车标牌核发工作,维护校门口以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依法查处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校车行驶线路实地勘察;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校车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性能的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逐校、逐企、逐车、逐人、逐项全面排查

  《通知》要求,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排查;深入排查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等人员和学校、车辆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安全隐患。

  校车准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各类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有无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是否有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是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运营单位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学校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上报备案。

  校车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校车使用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并有随车照管人员;上下学生,是否在校车停靠点或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学生乘坐校车,是否落实乘车安全措施;校车载人,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等情况;是否按照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现象。

  校车日常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依规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有效适用;是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动态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态;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做到校车的专车专用,不将校车挪作他用。

  五大举措整改问题 消除隐患

  《通知》强调,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校车企业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配备具备资质的校车和驾驶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关注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校车途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确保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应设尽设。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引导社会车辆履行让行校车义务。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加大校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集中力量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在上学、放学期间途经路线的管控。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校车行驶途中的必经路段、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增设临时执勤点,重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学生行为。对组织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非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或组织学生乘坐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非校车驾驶员驾驶的校车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名下的面包车、客车等非校车加强排查,经核查存在违规接送学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校车非法运输行为,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形成社会面立体化全覆盖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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