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校车,需要细则护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网络

2012.10.26 - 校车

  南都记者24日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确定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321个校车停靠点。目前已经设置校车停靠点近200个,其余的预计在月底全部完成。(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

  全市321个校车停靠点月底完成设置之后,从明年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对当事司机一次记6分。应该说,绝大多数市民是表示理解支持的。不过,这条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还是会让不少市民犯起了嘀咕 字面意思简单的“避让”由于缺少明确的判断细则,会让一些机动车司机感动无所适从。

  在校车管理上,“避让”校车的规定实际上并不是首次提出。在今年4月份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了“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而在此次新规中,则是将不避让校车的处以记6分的处罚,并对“不避让”行为作了一些描述:如当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它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等。

  然而,是不是除了那简单的几种情形之外,市民驾驶机动车时阻碍校车正常行驶的其他行为就不算违规违法了呢?如果“避让”没有了明确的判断细则,那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如何避让、什么叫不避让,似乎成了个糊涂账。如前边的校车停了,市民就必须在后面停车等着?假设校车要停很久,市民是否也要在校车后面等很久?

  如何更好地避让校车,需要细则护驾。在避让与不避让的问题上,最为关键的一点,还是需要对“避让行为”进行细化规定,如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样,需要作出详细的取证、处罚等细则,避免执法部门在处罚市民违章行为时出现分歧,从而让新规真正能够为学生的校车安全保驾护航。 甘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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