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个幼儿园的“黑校车”,拿学生生命当“儿戏”

来源:临沂在线公众号

作者:

2019.10.18 - 黑校车

  近日,直属三大队五中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枣园镇曹屯某幼儿园有“黑校车”超员接送学生的现象。

  接到举报后,直属三大队五中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做了周密部署,于10月14日下午在群众反映的幼儿园门口附近蹲点守候,并加派警力在周围道路上巡返执勤。

  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Q6N6**的面包车驶出幼儿园,经识别确定是群众举报的违法接送幼儿车辆。

临沂这个幼儿园的“黑校车”,拿学生生命当“儿戏”

临沂这个幼儿园的“黑校车”,拿学生生命当“儿戏”

  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既没有任何校车的标识,也没有任何关于校车的手续,是一辆非法拉载学生的“黑校车”,原定核载7人的车辆,却坐满了15人,车内的孩子们前胸贴后背的挤撞在一起,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将“黑校车”驾驶人杨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并责令幼儿园及时联系车辆做安全转运。

临沂这个幼儿园的“黑校车”,拿学生生命当“儿戏”

  经查,驾驶人杨某受雇幼儿园,负责接送孩子上下学。 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驾驶人杨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为保证儿童和学生的出行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学生特别是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乘坐具有营运资质的合法车辆,拒绝乘坐“黑校车”等不安全车辆,确保儿童行车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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