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单"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宇芬

2021.11.16 - 校车责任 校车安全 校车运营

  呵护好祖国的花朵

  ——我省如何加强校车管理

  2010年12月27日,衡南县松江镇一辆接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14名学生遇难,6名学生受伤。惨痛的记忆,永远留给了失去孩子的家庭,也留给了社会。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出现了一幕幕令人痛心的悲剧。校车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家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政策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今年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也发布实施,明确了校车优先原则,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校车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校车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规范全省校车安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力争让孩子们上下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具体来说,将把好校车安全的四个“关口”。

  其一,把好校车安全的“选车关”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坐的车理应是最安全的车。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孩子们坐的往往是一些“病险车”,甚至是报废车,安全隐患很大。要消除隐患,首先就要选好车。什么样的车才能作为校车呢?我省明确要求:必须选择4类车,坚决禁止6类车,务必满足3个“硬指标”。

  在校车的车型上,必须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以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这6类车严禁作为校车。在校车的“硬指标”上,一是必须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二是必须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三是必须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经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由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值得一提的是,校车的资质不是“终身制”,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专业运输企业或学校还要对校车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给校车统一配发“校车”标识牌,穿上醒目的“工作服”。比如,现在很多校车就使用黄红两色、字体鲜明的新版校车专用标志,粘贴于车身四周,让大家一看就知道。

  其二,把好校车安全的“用人关”

  校车不但要买好买对,还要开好开稳。因此,要严格选择和管理校车驾驶员,把好校车安全的“方向盘”。我省对校车司机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在资质上,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累计记分满12分,没有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并且是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才能上岗。在安全教育和行车规则方面,校车运营公司要经常对校车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教育培训,严禁司机开“斗气车”、“霸王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省里统一印制的新版校车标识牌背面,每个校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都被详细“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在监管上,上下学高峰时,每辆校车上还将有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司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这些都是对孩子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的“贴心保护”。

  其三,把好校车安全的“运营关”

  选好了车,用对了人,校车还要“跑”得起来、“跑”得长久,这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运营模式。实事求是地说,就目前各级政府的财力而言,完全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我们国家很大,各地经济发展有快有慢,学校有大有小,学生有多有少,校车的运营模式就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因此,今年我省除在财政上安排1亿元经费补助县(市、区) 校车管理外,还主推2种校车运营模式,鼓励各地在坚持校车标准“高”的基础上,提倡运营模式“活”,达到运营效果“好”。

  第一种是“专营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租赁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公司按学区统一接送孩子们坐车。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服务公司可以适当收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营运补贴。

  第二种是“农村客运模式”。在广大农村,鼓励汽车运输企业调配车辆在上学放学时段,到村里和学校接送学生。车子必须相对固定、车况好,并加挂校车标识,企业可以收取少量乘车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其它社会车辆及驾驶人则必须由交警、教育等部门严格审查,办理手续后才能参与营运。

  其四,把好校车安全的“责任关”

  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将切实担起重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校车系上一根严实的“安全带”。

  一方面,我省为校车安全开出“责任单”。市州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是实施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宣传、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都有各自明确的责任,必须做什么也是一目了然。比如,教育部门负责掌握校车需求,督促各级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年检年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校车的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

  另一方面,我省要求在校车管理中签订“责任状”。县级教育、公安部门要与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管理责任状,学校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借用、租用车辆的学校要与出借、出租单位签订责任状,每辆车、每个驾驶员都责任到人。责任状不是一纸空文,出了问题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保障校车安全,不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还要提升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集体意识。比如在美国,凡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一打开"STOP"的警示标志,前后25米的车辆都自觉停车等候,以确保学生安全,这种做法对于缺乏校车管理经验的我国,是值得借鉴的。

  保障校车安全,人人有责。校车多一份安全,家长就多一份安心,随着校车管理越来越规范和完善,孩子们上学和回家将越来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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