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裴小九
作者:
又现校园“变态”
同为校车司机,有人能在突发脑梗时强忍疼痛将车停稳,保护了全车13名孩子和1名教师的人身安全。而有的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只为满足个人私欲而对车上可爱的孩子们伸出魔爪......
近日,在安徽审理了一起案件:校车司机何某在担任某校保安以及校车司机的长达两年内,对数名女童进行多次猥亵......
看到这里,有宝贝女儿的家长无不痛心疾首、无不与遭受侵犯的孩子的家长感同身受。谁能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在去往充满了欢声笑语的学校的路上,把握着方向盘、保护着全车师生安全的人竟是披着羊皮的“狼”。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年。故法院判令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禁止何某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死刑行不行
看到这样的结果,网络上一片哗然,众多网友大呼“不解”——
“就这?为其他家庭带来了一生的阴影,他只用6年的自由偿还?强烈建议死刑!!”
“猥亵儿童的根本不能算人,发现了就该一律枪毙!”
“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把罪刑提高到死刑,还有人敢胡作非为吗?”
其实,每一个恶劣案件发生之后都会出现类似上述的论调,对此,罗翔老师曾向我们提出灵魂拷问:
如果一律判处死刑,对受害者来说是有利还是不利?
可以试想,一个人在猥亵儿童之后想起犯此罪要面临死刑,这时他会怎么做呢?放孩子回家跟家长告状,还是杀人灭口?
“死刑并不一定能遏制犯罪,在很多时候反而会把人逼向绝路,导致犯罪升级”,严酷的刑罚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意图不轨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会将不幸落入魔爪的受害人推向深渊。
所以,打击犯罪的最好办法在于消除犯罪根源、提升破案率而不是无限提高刑罚。
应尽而未尽的义务
罪犯已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罪恶为何会在纯洁的校园滋生?这值得我们深思。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本案的校车在接送孩子的途中除司机以外是否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校车在不运输的时候是否有人专门管理?是否有规定禁止学生在车上逗留?
校车司机对学生长达两年的骚扰、猥亵竟无人发觉,学校疏于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导致多名儿童受到侵害的间接推手。
因此,笔者在此呼吁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校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和审查,保护学生们“快乐平安上学,完好无损下车”。
某论坛曾有问题“你小时候曾遭遇过猥亵吗?”得到了千万网友的热烈讨论,也许是匿名的安全感使得大家纷纷讲述自己曾一度难以启齿的陈年旧事。
大多数网友都是成年后才后知后觉,发现自己小时候遇到过的一些奇怪的事就是“猥亵”,而那些对自己行不可描述之事的人,多是自己的亲属长辈以及信赖的大人们......
而这些受害人里,有女孩,也有男孩。
因此,有网友呼吁:永远不要觉得孩子太小,教会孩子性知识,建立防范意识非常必要。
坏人不会因为他是小孩就放过他!
坏人不会因为他是男孩就放过他!
坏人不会因为他是熟人就放过他!
一定要告诉孩子,任何人都不可以去触碰、去看其身体隐私部位,包括陌生人、亲戚、朋友、长辈、邻居、老师等。
如果遇到奇怪的事,或面对坏人的威胁,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爸爸妈妈永远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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