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未取得校车标牌载运学生 一幼儿园受到万元处罚

来源: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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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校车标牌 校车安全 校车

  21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一辆正在营运的"校车"因未取得相关资质而接送学生,一家幼儿园被罚万余元。

  据悉,今年10月,汝南交警在执勤巡逻至栎盘线9公里路段时,发现一辆正在运营的车牌号为豫Q42179的中型"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而驾驶人李某某既是幼儿园负责人,又是校车车主。针对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的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汝南交警对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做出了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重罚!未取得校车标牌载运学生 一幼儿园受到万元处罚

  记者了解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驻马店交警提醒:学生安全无小事。提供校车服务的经营者和校车使用学校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把校车驾驶人聘请以及使用校车关,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确保学生平安上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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