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舜网
作者:颜甲
2020年6月18日早6时许,济南交警长清大队联合区交通局、教体局在一中门口对校车进行检查。
期间,一辆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按照联合执法规范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属于非法运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该驾驶人处以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降级,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将对校车车主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
校车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全社会共同监督,请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现象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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