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剑鱼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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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校车招标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8NO.C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联系方式:任全成18626929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XYZ2018NO.C33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的委托,对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第八十七中学

  2.3校车数量及标准:共11台校车。46座校车11台。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

  2.4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

  2.5服务期限:3年,签订合同后确保全部校车投入使用,提供三年(每年9个月)服务。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2.6报价方式:固定单价,金额:220元/月/人不可更改;

  2.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3.2、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近一年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6、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的公司自营车辆及租赁车辆均可,车辆标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3.7、车辆保险要求:每辆校车的保险要齐全,不得漏保,少保。全部校车都由校车租赁公司投保强制险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为每辆车每座的投保金额不低于30万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_100_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下午13:30时。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预算,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任全成

  电 话:186269291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13019123040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2、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近一年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截图;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6、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的公司自营车辆及租赁车辆均可,车辆标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车辆保险要求:每辆校车的保险要齐全,不得漏保,少保。全部校车都由校车租赁公司投保强制险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为每辆车每座的投保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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