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营运未取得标牌兴庆区15辆“带病”校车被停运

来源:新消息报

作者:网络

  据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副队长罗建华介绍,从2006年至今,我国多地相继发生了多起校车安全责任事故。为规范校车管理,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银川市政府也对校车安全运营出台了相关规定。该大队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的同时,先后向辖区使用过渡期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下发了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但个别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整改且偷偷运营,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交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15辆仍在偷偷运营的过渡期校车做出责令停驶决定。

  即日起,凡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一律不得作为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使用,否则交管部门除依法严肃处罚外,还将通报教育、运管、安监等部门,追究校车使用单位及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驾驶人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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