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日常运营的法律风险分析

来源:快资讯

作者:

2020.01.09 - 校车 法律 风险 运营

校车日常运营的法律风险分析

1、校车上下学生不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法律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证乘坐校车的学生安全,避免在学生上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规定,校车应在校车停靠点或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上下学生,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规定,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对此可以处200元罚款。

小编建议:校车上下学生应停靠在校车停靠点或公共交通站台,并使用相关标志,保证学生上下过程的安全。

2、校车驾驶人的检查义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该款规定了校车驾驶人的检查义务。同时,第二款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驾驶人在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还应确定油量充足。

3、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法律风险

虽然有校车,但是如果无人照管,低龄学生仍然可能在途中受到伤害,当真正遇到紧急状况时,也难以自救脱离困境,因此法律规定,学校、校车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小编建议:学校、校车提供者应当自行或相互协商由一方指派照管人员照管学生,保证学生安全,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行车途中应当恪尽职守。

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法律风险

基于校车安全的重要性,法律对校车驾驶资格做出了规定,只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才能驾驶校车,否则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有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小编建议:驾驶人驾驶校车之前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审核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5、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的法律风险

校车是保护学生上下学期间路上安全的一种工具,因此法律对校车标准作出规定。但是学校和驾驶员不能因为有校车而放松警惕,未配备安全设备、不进行安全维护的校车有时非但不能保护学生的安全,反而可能造成危险。《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规定,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一次记2分。

小编建议:校车保有单位应当注意为校车配备需要的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维护,驾驶员应当在接送学生之前检查学车状况。

校车网© 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