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校车运营安全管理(细则)

来源:韩国《道路交通法》

作者:网络

2012.04.30 - 校车运营 安全管理 韩国

  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的范围界定:

  按照《小学和初中教育法》的规定,幼儿园、小学、特殊学校、依照婴幼儿保育法所设立的幼儿保育机构、依法设立的补习辅导机构中,接送年龄未满13周岁学生的机动车辆。

  车辆申请对象及要求:

  按照韩国国家行政安全部规定的11座以上的旅客载运运营车辆(儿童一人当作成人一名看);外形颜色为黄色;座椅安全带必须适合儿童身体结构特点,可以自由调节松紧度;采用可自由升降活动式的下车口脚踏板,第一级台阶不高于30厘米,第二级台阶不高于20厘米。

  车前部和后部各安装两个红色标志灯和两个黄色标志灯,每分钟闪动频率在60到120次。

  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的右前侧挡风玻璃或右侧车门处以及后挡风玻璃的中央靠下位置粘贴“儿童保护车辆”标志。前面标志的规格为长40厘米,宽15厘米;后面标志规格为长50厘米,宽20厘米。标志底色为青绿色,字为橘黄色,材料使用厚度为1毫米以上的新型透明立体有机玻璃。

  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的特别保护:

  当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的双闪灯亮起,暂时停车有学生上下车时,同车道后方车辆及其旁边车辆均须自动减速暂停,待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启动驶离,确认无学生安全事故隐患后,方可慢慢驶离。

  在未设置中央车道公共汽车专用线路或单行车道上,反方向车辆必须停车让行或让道给儿童上下学接送车辆,确认无安全事故隐患后,方可慢慢驶离。遇到标明“车内有儿童、幼儿搭载”的车辆,所有车辆都“不得抢先超越通行”。

  赋予校车可以使用公共汽车专用线路的权利。没有明确标志的车道,校车可以优先通行。(摘自韩国《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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