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郭聪
新学期即将开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驾驶员准入门槛,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14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全市各大队车宣科民警召开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业务办理流程培训会。
随后,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想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提交下列资料可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
民警告诉记者,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照片,体检合格后到各区、县(市)交警大队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成功的,将重新制作驾驶证,并在副本签注“某年、月、日起准许驾驶校车”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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