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养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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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一小学生搭乘校车回家,途中校车过减速带时,因为速度过快导致车辆颠簸,该学生嘴部撞到车窗上,致右上颌门牙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诊断结果为:右上1牙齿完全脱出,右上2、左上1牙震荡。此类情况,是学生自认倒霉,是学校负责赔偿,还是校车司机承担相应负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同时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上述事件中,由于校车是学校承包给校车公司,所以最终由校车承运方,也就是校车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义齿修复及种植体安装费用共计2万余元。
校车发生事故,通常需要分析3类情况:
情况1:“校车”不是学校提供,而是由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
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提供运输服务的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情况2:校车公司雇请的司机,在接送学生时发生意外
校车司机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也就是接送学生途中致人损伤的,其安全责任主体——校车运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情况3:校车为学校提供的车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论是学校提供的校车还是幼儿园校车应当认定是校园的自然延伸,作为幼儿园或学校开展的服务项目,应由其承担将孩子安全地送至规定地点的责任,对于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照管义务。
用教育为校车打上“安全结”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外观、配置和安全性能方面都需为学生着想。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真正肩负起安全监护责任
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孩子,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
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提前电话通知校车。
将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孩子不在车内打闹、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需在车停稳后再上下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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