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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危险驾驶罪,很多人认为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殊不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经审查,于2026年8月10日依法对被告人符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情摘要:2026年6月26日下午,被告人符某某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事客运超过额定乘员7人(核载7人,实载14人)由铜仁市碧江区桃源小学出发经三寨村通村公路往三寨村独岩组方向行驶,17时59分许,当车行驶至碧江区正光街道办事处三寨村阳寨组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检察官普法:被告人符某某驾驶非营运载客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违法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符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载的全是小学生,不仅危害到公共安全,更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广大驾驶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勿为谋取私利,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驶,乘客也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家长们更是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出行,了解清楚接送孩子的车辆实际载客情况,为孩子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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