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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7 日,江岸交警在道路巡查中发现,一辆印有某幼儿园名称标识的校车行驶轨迹异常,当即联动路面警力,第一时间成功处置一起校车违规行驶事件,消除了安全隐患!
7 时 30 分,驾驶员谭某独自驾驶该校车准备去接幼儿,因其未按照交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江岸交警三中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警情,立即向大队指挥室汇报,指挥室警力按照校车行驶方向,预判时间,并通知九中队警力进行拦停处置。

5分钟后,九中队中队长郭文组织路口民辅警在建设大道黄浦大街发现这辆尾号721的黄色校车,在检查手续时,驾驶员谭某十分惊讶,认为自己不可能有违法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现场交警们认定谭某驾驶校车运载学生具有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谭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处罚,并现场对其开展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车通行管理规定。
江岸交警温馨提示:
校车是保障幼儿出行安全的重要底线,非特殊情况,校车驾驶人应当严格依照审批线路、站点通行停靠。严禁校车擅自绕行改线,随意变更线路会带来不可预判的道路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严重。校车行驶期间须按规定开启警示灯,随车安全员在岗履职,看护好乘车幼儿,也请各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实驾驶员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校车安全自查,也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校车违规行为及时举报,督促校车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弦、严守通行规范,携手筑牢幼儿上下学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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